郑氏一方、姚森林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纱帽街滨江路望江阁101号1栋1层2、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汉国用(2012)第340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汉国用(2012)第3400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南2013000436)/《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南201300043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氏一方、姚森林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