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445号


2025-04-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1445号

  根据(2025)鄂0191执1546号,张明月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42190号 杨纯维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70001GB00201F0030000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新华社区6-1栋1单元3层1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张明月(公民身份号码:420114196103282514)名下,产证作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