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2859号


2025-04-24  来源:本站

  宋海松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雄楚大街杨家湾549号尚文创业城4栋1单元2层203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14011509-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海松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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