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444号


2025-04-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1444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468号之一,薛政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0023号 徐敏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5GB00043F00030094  江岸区后湖大道66号三元·中央公园5号楼栋1单元6层04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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