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440号
根据(2025)鄂0102执1689号、(2025)鄂0102执1689号之一,纪雨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773号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0016GB00059F00020078 | 江岸区后湖大道366号中森华国际城2栋1单元15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