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6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刘玲 | 5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6002779号,武开国用(商2016)第2561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1地块金色港湾五期3栋1单元6层3室 | 68.79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1地块金色港湾五期3栋1单元6层3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6002779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商2016)第2561号,为被继承人刘玲和配偶王传龙共同共有。现刘玲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王传龙、女儿王蕾及刘玲的父母刘振华和王良秀共同继承。刘玲的父母先于其死亡,配偶王传龙自愿放弃继承,故由女儿王蕾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