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437号
根据(2025)鄂0102执1997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2014002462 | 武汉天安担保有限公司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3001002GB00026F00050026 | 江汉区红旗渠路99号12栋2单元1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