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根据武自然资规发(2020)43号文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序号 |
权利人(出卖人) |
买受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陈辉 | 刘静 | 硚口区汉西三路73、75、77、79号九立中城·长青国际4栋/单元23层2号 | 420104004002GB00005F00050086 | 89.73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