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6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88662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龚国海 | 100% | 鄂(2021)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02153号,鄂(2021)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02152号 | 汉阳区代李湾6号琴台馨都2栋1单元13层3号 | 75.32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