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424号
根据(2024)鄂0103执7572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4537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1003GB00023F00190239 | 江汉区常青一路28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二期)19栋/单元41层5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肖欣雨(公民身份号码:420802200205080640)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