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418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41号,边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期黄字第2013010511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6005020GB00092F00190062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特8号F、阳光城9栋1单元13层1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