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417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41号,边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房商证黄字第2011022258号 | 武汉杰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6005020GB00092F00190062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特8号F、阳光城9栋1单元13层1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边卫名下。 |
2 | HPBC20120152-48 | 武汉杰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16005020GB00092F00190062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特8号F、阳光城9栋1单元13层1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边卫名下。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