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410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2204号之二,(2024)鄂0103执恢2204号,李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62072号 | 罗红桃,邵祖汉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6001GB00015F00410012 | 洪山区书城路46号金地格林小城美茵9区C栋C单元11层C-110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