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409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2204号之二,(2024)鄂0103执恢2204号,李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24163号 | 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6001GB00015F00410012 | 洪山区书城路46号金地格林小城美茵9区C栋C单元11层C-110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