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迈特热处理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东西湖区慈惠墎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办事处朝阳路10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05)字第18010162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0500129A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0500129A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0500129A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0500129A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0500129A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0500129A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0500129A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0500129A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0500129A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0500129A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迈特热处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