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二楼D区国土规划36号窗口
联系方式:65770891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甘伦远 | 100 | 鄂(2017)武汉市市不动产权第0001181号 | 洪山侧路12号厅级干部住宅楼2单元23层2室 | 191.73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