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396号
根据(2024)鄂0113破1号之一、之三、之四、之五,湖北大汉隆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636号 | 湖北大汉隆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7009GB00003F00010051 | 武昌区彭刘杨路228号金榜名苑1栋28层5、4室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2 | 鄂(2022)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638号 | 湖北大汉隆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7009GB00003F00010050 | 武昌区彭刘杨路228号金榜名苑1栋28层5、4室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