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9]2号)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88662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王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汉阳区十里新村151号汉府上院地下室栋-1层车位209 | 420105011014GX00335F00010137 | 30.6800 | 地下停车位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