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艳婷,宋子洪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汉桥路101号汉桥村“城中村”改造开发K10地块(钰龙·旭辉半岛K10地块)3栋3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10697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艳婷,宋子洪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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