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384号
根据(2024)鄂0106执7613号之三,(2024)鄂0106执7613号之一,邹丽,王传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0613号 | 陈有志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3009GB00011F00030013 | 洪山区珞狮路449号狮城名居3栋1单元3层3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