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377号
根据(2024)冀0530执389号之一,(2024)冀0530执389号,吕应中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89170号 | 祝轲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02001GB00020F00110034 | 洪山区团结大道1026号爱家国际华城二期11栋2单元3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