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335号


2025-04-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1335号

  根据(2024)鄂0192执1040号之四,欧阳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34519号 武汉新高兴谷置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1204011GB00004F00180168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三路33号商务、商业、居住项目C、D、G地块G-3栋/单元44层2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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