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332号


2025-04-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1332号

  根据(2024)鄂0113破1号之五,陈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2987号 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湖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70007GB00373F0001001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8C地块金荷花园C区9栋1层119室、8C地块金荷花园C区9栋1层118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陈松(公民身份证:420121197301135134)名下。 
2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2987号 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湖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70007GB00373F0001001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8C地块金荷花园C区9栋1层119室、8C地块金荷花园C区9栋1层118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陈松(公民身份证:420121197301135134)名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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