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332号
根据(2024)鄂0113破1号之五,陈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2987号 | 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湖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7GB00373F00010014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8C地块金荷花园C区9栋1层119室、8C地块金荷花园C区9栋1层118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陈松(公民身份证:420121197301135134)名下。 |
| 2 |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2987号 | 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湖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7GB00373F0001001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8C地块金荷花园C区9栋1层119室、8C地块金荷花园C区9栋1层118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陈松(公民身份证:420121197301135134)名下。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