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2685号


2025-04-17  来源:本站

  杜琰炎,杨飞义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汉阳大道314号琴台颖园H栋3单元11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09)第400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2009003794-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2009003794-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琰炎,杨飞义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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