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314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896号之一,徐曼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108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2002GB00038F00110119 | 江岸区塔子湖街和谐大道596号新建居住项目(江岸区新春村城中村改造K4地块)11号楼/单元11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