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2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武汉车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14C2地块地下空间 | 420114071217GX00393F99990001 | 31335.5900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配建停车场-地上主导用地为商业用地)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