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子林(已故)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邾城街章林村龙腾大道以北(祥和茗苑小区)2号楼4单元5层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2013)第转38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新201200505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子林(已故)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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