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307号


2025-04-15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1307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38号,刘文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15831号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07014GB10003F00090162  蔡甸区成功村、新庙村碧桂园·学府壹号6栋2单元8层1号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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