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7880304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1 | 李斌祥,田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号武汉万科魅力之城十五区1栋1单元12层04室 |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20635-1号,武新国用(商2015)第16307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20635-2号 | 田翠,李晨阳,李昊宇 | 田翠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