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征收类) 公示号2025第32705号


2025-04-14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2705号

  根据蔡征确字【2025】第1号、鄂政土批(汉)【2025】9号,武汉朗志金属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汉集建(92)字第46868号 吴正伟 宅基地使用权   大集街西板桥村三组  面积97.7平方米 
2 汉集建(92)字第46867号 付南平 宅基地使用权   大集街西板桥村三组  面积7.9平方米 
3 汉集建(92)字第46864号 吴建品 宅基地使用权   大集街西板桥村三组  面积88.7平方米 
4 汉集建(92)字第46831号 吴连品 宅基地使用权   大集街西板桥村三组  面积91.4平方米 
5 汉集建(92)字第46882号 杨继财 宅基地使用权   大集街西板桥村三组  面积100.8平方米 
6 汉集建(92)字第46883号 付德高 宅基地使用权   大集街西板桥村三组  面积149.1平方米 
7 汉集建(92)字第46866号 谈艳珍 宅基地使用权   大集街西板桥村三组  面积87平方米 
8 汉集建(92)字第46823号 吴重品 宅基地使用权   大集街西板桥村三组  面积88.7平方米 
9 汉集建(92)字第46865号 陈帮林 宅基地使用权   大集街西板桥村三组  面积62.6平方米 
10 汉集建(92)字第46878号 付德艳 宅基地使用权   大集街西板桥村三组  面积159.3平方米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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