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257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131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6644号 | 梁利,严铁林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5003GB00027F00050065 | 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银潭路26号天纵·半岛蓝湾二期5栋1单元32层1号 | 依据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02执恢1131号之二解除抵押 |
| 2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9136号 | 梁利,严铁林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5003GB00027F00050065 | 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银潭路26号天纵·半岛蓝湾二期5栋1单元32层1号 | 依据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02执恢1131号之二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