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23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889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1691 | 武汉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3001001GB00122F00010078 | 江汉区杨汊湖浩海小区4号楼3-8-2 | 协执过户至武汉城建发展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后,再将房屋协执过户变更登记至武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