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228号
根据(2024)鄂0114执3926号之二,梁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蔡2015003858 | 武汉市裕升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4070013GB10005F00020157 | 蔡甸区/临江花园2号楼3单元4层2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