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222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16执恢570号之三、(2024)鄂0116执恢570号之三,黄汉应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59495号 | 赵金莉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6010015GB00001F00070066 | 黄陂区前川街黄陂大道387号黄陂广场二期A、B、J栋B单元11层15室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