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185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5175号之四,黄九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国用(市交2009)第2370号 | 黄作文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01007GB00013F00010010 | 江岸区花桥街花桥小区7号4栋7层4室 | |
| 2 | 市2009011578 | 黄作文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01007GB00013F00010010 | 江岸区花桥街花桥小区7号4栋7层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