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182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339号之三、之四,简嘉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12633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1004GB00017F00020069 | 硚口区古田一路2号楼1单元32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