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179号
根据(2025)京0102执1234号,赵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2010002127 | 中企国际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2011004GB00017F00010114 | 江岸区芦沟桥路特1号怡景花园C单元15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