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176号


2025-04-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1176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5014号之三,陈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7256号 李建东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2008GB00007F00100013  东西湖区长青西村9栋1层附层10室、10栋1层附层14室   
2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7122号 李建东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2008GB00007F00090014  东西湖区长青西村9栋1层附层10室、10栋1层附层14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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