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2400号


2025-04-07  来源:本站

  李新谷,陈仁明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童院村(湖北农机展示中心1号楼)1单元 6层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562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新谷,陈仁明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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