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铭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汉阳区月湖新街196-210号1栋2单元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市200116793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蔡铭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汉阳区月湖新街196-210号1栋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阳国用(改2002)第263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