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6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陈冬兰,辛三远 | 50% | 鄂(2025)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6782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8R2地块君融天湖3栋1单元1层1室 | 253.24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8R2地块君融天湖3栋1单元1层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25)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6782号,为辛三远和陈冬兰共同共有。现陈冬兰已故,该房屋所占份额50%产权本该由配偶辛三远、独子辛爽,以及陈冬兰的父母陈贤新和曹恩娣共同继承。因陈冬兰的父母先于陈冬兰死亡,配偶辛三远表示放弃继承,故由独子辛爽继承该房屋所有权5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