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5第107号


2025-04-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10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武汉市洪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洪山区珞喻村14号  420111013006GB00067F99990001  517.2800  机关团体用地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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