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161号
根据(2024)鄂0103执8118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7591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6002GB00003F00010155 | 江汉区新华路195号新华明珠A栋1单元27层1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王亮(公民身份号码422324198409285616)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