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153号
根据(2025)鄂0107行初7号,张国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16520号 | 武汉工建金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7006004GB00006F00010208 | 青山区鄂州街3号奥园滨江国际1栋/单元33层4室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5)鄂0107行初7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