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129号
根据(2025)鄂0103执456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11001412 | 王文俊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5007GB00024F00010021 | 江汉区万松小区7-1栋1单元3层1室 | 协执过户至湛建华(公民身份号码:420983196612028844)、王欣瑞(公民身份号码:42010320030609322X)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