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104号
根据(2024)鄂0192执3826号之三,郭文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51210号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5GB00025F00010014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城路9号宝业·光谷丽都一期10栋2层02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