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2288号


2025-04-01  来源:本站

  夏廷仲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纸坊街青龙路实验高中5栋2层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J0010950006-5(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廷仲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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