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097号
根据(2023)鄂0102执15767号之二,王晨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交2013)第4062号 | 吴明慧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05005GB00013F00030085 | 江岸区台北一路23号环亚艺树家3栋1单元10-11层1001室 | |
| 2 | 市2014023123 | 吴明慧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05005GB00013F00030085 | 江岸区台北一路23号环亚艺树家3栋1单元10-11层100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