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082号
根据(2024)鄂0103执8323号之二,黄凤梅(代理人:陈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3203号 | 刘思鸣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1006GB00010F00100026 |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185号中建壹品澜湾10栋二单元7层2号 | 协执过户,买受人:黄凤梅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