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7348号
根据房屋征收决定书青政征[2023]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政征补字非【2024】12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200107863 | 黄梅县市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洪山区和平乡青山镇 | ||
2 | 武房地籍洪房自字第395号 | 武汉市洪山区粮食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洪山区和平乡青山镇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